11年前,布林( Sergey Brin)和史丹福大學W同學佩奇( Larry Page)忽發奇想,在破爛車房中成立一間搜尋器公司,誰知11年後,茁壯成為一間市值 1,500億美元( 11,700億港元)的科技帝國,不但挑戰微軟W,更為媒體、廣告和科技作出嶄新定義,世界從此改變。
布林和佩奇 1995年在一課電腦堂認識,起初互相沒有好感。他們幾乎在每一課題上都吵得面紅耳赤,但有一件事令兩人傾得特別投契,便是如何從河沙數的電腦資料中準確取得相關資訊。兩人覺得大有可為,翌年合作研究 BackRub(即 Google的前身),揭開創業神話的序幕。
為了買處理器,兩人碌爆信用卡,四出籌錢,終獲 IT界前輩貝克托斯海姆( Andy Bechtolsheim)投資 10萬美元( 78萬港元)。 1998年 9月 7日,兩人正式把公司命名為 GoogleW,並在加州一個朋友的車房開設辦公室。 Google名氣漸響,很快每天有 10,000次搜尋,兩年後更突破 1億次,並用 AdWordsW在搜尋結果買廣告。
施密特( Eric SchmidtW) 2001年出任 Google行政總裁,對兩位年輕人進行「監管」,讓 Google循序漸進成長,因為兩個少年得志後,想一步登天,提出開發瀏覽器,但遭施密特封殺,指他們仍未有實力發動瀏覽器戰爭。
但 Google以驚人速度成長, 2004年 8月上市, 06年更以 16.5億美元( 128.7億港元)收購網上分享網站 YouTubeW。 10周年之際, Google已由原先不足 10人的蚊型公司,茁壯成擁有近兩萬員工、每年收入 200億美元( 1,560億港元)的大企業,並定下未來十年拓展帝國的大計。
摘自《蘋果日報》